根据《苏州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苏委办发〔2021〕54号)、《关于支持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苏府办〔2022〕160号),为贯彻落实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会议精神,细化《关于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苏委办发〔2023〕1号)、《关于推动苏州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苏委办发〔2023〕27号)工作任务,分阶段加快推进我市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制定了《苏州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共分为支持对象、扶持政策、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附则五部分。
第一部分,支持对象。确定政策面向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旅产业管理、项目研发、内容生产、文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部分,扶持政策。一是支持旅游载体建设。依据相关文件落实奖励和额度,对我市获得省级以上等级旅游载体的管理主体实施扶持奖励。二是支持文旅产品体系建设。对“文体农工 旅”等融合的新业态,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商品表彰的企业单位,社会场所旅游化改造提升和文旅新空间建设,纳入扶持范围。鼓励发展会议和奖励旅游。三是支持文旅服务水平提升。将交通服务提升、咨询服务提升、国际化水平提升、导游服务提升等纳入扶持范围。四是支持文旅企业竞争力培育。对旅游领域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的企业,根据《关于落实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扶持政策》进行奖励和补贴。另外,还涵盖游客接待、数智提升、提档促销等方面的奖补。五是支持重大项目招引建设。鼓励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开展精准化旅游招商引资。六是支持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旅游人才发展规划,优化人才结构,鼓励引进人才,搭建成长平台。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市文广旅局业务职能处室负责制定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各属地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预审申报资料,市文广旅局组织评审,评审情况报经局党组审议决策后公示,评审、公示无异议的,按拨付程序下达资金等。
第四部分,监督检查。规定了申报单位和个人、奖补工作实施部门在申报和评审中应恪守的法律条款和财务纪律,并对违规申报和操作问题提出了惩罚条款。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了对已获得我市其他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本办法不给予重复支持,以及本办法的施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