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印发了新修订的《苏州市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
2018年7月,原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下发了《苏州市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降低我市文化企业融资成本。2023年,因原《办法》部分条款内容已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结合《关于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意见》、《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着手修订《苏州市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二、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办法》共分6章、21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扩大管理办法的补贴范围。结合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与市财政局沟通后,拟将贴息范围由苏州市区扩大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
(二)调整管理部门和评审部门。按照苏州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和市旅游局的职责整合,于2019年1月组建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此,《办法》对苏州市贷款贴息项目的管理部门与审核部门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调整管理办法的申请主体。根据《关于收回“文贷通”苏州市文化产业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通知》(苏文产﹝2022﹞18号)、《关于收回“文贷通”苏州市文化产业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通知》(苏文产﹝2022﹞20号)、《关于收回市文化产业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苏文产﹝2022﹞19号)文件,将原《办法》中相应申请主体进行删除,并结合工作实际,新增了“全市上年度通过苏州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获得贷款的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调整贷款贴息额度。贷款贴息项目实行额度控制制度,为更好利用财政资金,《办法》按不超过申请主体上一年度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利息的50%进行补贴。同时,将“上年度获得市文化产业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上年度获市文化产业担保金基金支持的”两个主体的贷款贴息额度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并新增了“上年度通过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获得贷款的项目,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五)简化部分流程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申请材料申报、集中审核、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文字描述予以简化。《办法》明确,市文广旅局在统一受理材料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批准后,在市文广旅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流程拨付资金至申请主体。
(六)明确管理办法的执行依据。《办法》明确,贷款贴息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七)强调就高不重复原则。《办法》明确,本办法由市文广旅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与我市其他政策重复交叉的,就高不重复。
(八)明确新老《办法》起止时间。依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在完成《苏州市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流程、明确施行日期的同时,废止《苏州市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文规字〔2018〕4号)。